(1)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十日內,建設單位或受委托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為公眾提供相關資料的查詢、查閱服務。
(2)公眾對建設項目有環境保護意見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日內,可通過電話、信件或E-Mail向建設單位(濰坊海邦化工有限公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山東大學)進行意見表述,也可將自己的意見形成書面文字送至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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